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s
〈美〉(联邦和州法律要求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联邦行政机构在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所必须准备的一种文件。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 Policy Act〕首次要求提交该类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促使行政机构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包括社会方面与美学方面的;并为总统和国会审查或变更行政机构影响环境的行为提供基本材料。环境质量委员会〔Council on Environment Quality〕在准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提供公众参与机会,在最后报告书完成之前,应当就该问题举行听证。许多州对州和地方行政机关都有提交类似于联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