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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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都长 公元6-11世纪拜占廷的主要政府官员,地位仅次于皇帝,负责维持首都的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城市供给、监督法院和工商活动。12世纪时,其职能被其它官员所代替,13世纪时,它仅作为宫廷里的一个荣誉头衔而存在。都长区〔eparchy〕过去指拜占廷帝国的民事行政区,现在指希腊的一些临时区划和东正教的宗教行政区划。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Brendan,毕业于亚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商业与人权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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