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itable estoppel

equitable estoppel

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认 又称因既有行为而不容否认〔estoppel in pais〕,指行为人由于其言行而自受约束,不得自相矛盾,作相反的主张。因为,如果允许其否定自己先前的言行,必然会给他人造成损害,而这是违反衡平法的 。(→estoppel;estoppel in pai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Akira,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地产开发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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