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itable estoppel

equitable estoppel

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认 又称因既有行为而不容否认〔estoppel in pais〕,指行为人由于其言行而自受约束,不得自相矛盾,作相反的主张。因为,如果允许其否定自己先前的言行,必然会给他人造成损害,而这是违反衡平法的 。(→estoppel;estoppel in pai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ynn,知名国际商学院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贷款人责任及其他银行业与金融机构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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