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te at sufferance

estate at sufferance

容许地产(权);容忍地产(权) 非完全保有地产权〔estate less than freehold〕的一种,土地保有人经土地所有权人许可而合法占有土地,其在许可占有期限届满后继续占有同一土地,即为容许地产权。亦写作「estate by sufferanc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陈鹏,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擅长翻译各种与诉讼及争议解决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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