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te in common

estate in common

并用地产(权) 指二人以上共同占有的地产,各共有人按其各自享有的权利,或依同一权利在不同的时期、或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收益,与共同保有地产权〔estate in joint tenancy〕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各人所享有的权益在享有人死后不是留给其它并用人而是供继承之用 。(→tenancy in common)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Brendan,毕业于亚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商业与人权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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