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te in joint tenancy

estate in joint tenancy

共同保有地产(权) 指二人或数人共同所有的地产,各共有人对共有地产享有同一个权利,如其中一个共有人死亡,该地产整体归其它共有人 。(→joint tenancy)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Gary,毕业于国内一流的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合规与风控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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