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ppel by deed

estoppel by deed

因立有契据而不容否认 指禁止一方当事人否认其在契据中的陈述与声明的真实性。例如,在财产转让中,出具担保契据〔warranty deed〕的出让人在财产转让时并不享有产权,但在其后取得产权的,则该人不能以其在转让时无产权而否认财产转让效力,该此后取得产权的财产利益归于受让人或其继承人。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Gwe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劳工、雇佣及移民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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