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ppel by judgement

estoppel by judgement

因既有判决而不容否认 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的生效判决不容推翻。亦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争议事实所作的终局判决,在以后的任何程序中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对之提出异议和使案件再审 。(→collateral estoppel;res judicata)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ester,毕业于美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复杂国际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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