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ppel by judgement

estoppel by judgement

因既有判决而不容否认 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的生效判决不容推翻。亦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争议事实所作的终局判决,在以后的任何程序中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对之提出异议和使案件再审 。(→collateral estoppel;res judicata)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William,国内知名法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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