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ppel by judgement

estoppel by judgement

因既有判决而不容否认 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的生效判决不容推翻。亦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争议事实所作的终局判决,在以后的任何程序中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对之提出异议和使案件再审 。(→collateral estoppel;res judicata)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蒋毅,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破产与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