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ppel by silence

estoppel by silence

因默示认可的事实而不容否认 因既有行为而不容否认〔estoppel in pais〕的一种,指当事人在一定情况下有义务向他人作明示陈述却未尽此义务,从而导致他人相信某种事实的存在,并据此从事了一定行为,此时,即禁止该当事人否认由于其沉默而使人以为存在的事实。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Andrew,欧洲名校国际税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国际税法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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