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Community law
欧共体法 由创设欧洲的三个共同体的条约文件,以及其后共同体各个下属机构发展出来的一套范围广泛的法律规范等组成的总体。与成员国法律相比,欧共体法实际上为司法指令〔legal orders〕,其法律渊源主要为:1创设三个共同体的条约及其附文〔annexes〕、议定书〔protocols〕;建立单一的理事会〔Council〕和委员会〔Commission〕等条约文件。2欧共体各机构的规章、指令、裁决等。3欧共体法院的判决。4成员国对于欧共体事务的立法与判决等。欧共体法在各成员国内具法律效力,并在与成员国法冲突时处于优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