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欧洲人权公约》 这是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各成员国为了共同维护和进一步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于1950年在罗马签署的公约。该公约于1953年生效。公约宣布应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以及保证人身自由与安全、受到公正的审判、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诸多权利。后来的议定书中又增加了财产权和教育权等内容。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Jerry,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欧洲隐私及安全法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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