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rts Act

Evarts Act

〈美〉《埃瓦茨法》 指1891年《巡回上诉法院法》〔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Act 〕。该法创设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从而改变了联邦法院系统的传统格局。在这以前的巡回法院没有固定的法官,而是由最高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法官来进行巡回审判。该法保留了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作为初审法院,但取消了巡回法院的上诉管辖权,同时在最高法院和巡回法院、地区法院之间设立巡回上诉法院,并设置专门的巡回上诉法官,从而废除了长期以来遭到人们非议的地区法官自己审查自己的判决的情形。该法还严格限定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复审权范围,但最高法院享有根据调卷令审查由巡回上诉法院管辖的案件并作出终审裁决的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重要案件,该法则直接规定由最高法院复审 。(→Judiciary Act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Kelly,毕业于美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消费者产品责任纠纷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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