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美〉《正当收债行为法》 1978年联邦立法。仅适用于债务人为个人、家庭及因家庭开支所产生的债务。本法禁止职业收债人以各种骚扰、威胁、恐吓、损害名誉、使用污秽语言等不良方式收取债务;同时保护不滥用收债行为的债权人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鼓励各州协调行动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良收债行为的侵犯。律师所作的收债行为亦适用本法。大多数州已有规范收债行为的立法。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Anne,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投资顾问法联邦及地方注册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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