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
〈美〉联邦电讯委员会 由《1934年电讯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设立,是为公共利益而管理州际和国际有线和无线通讯的独立管制委员会之一。根据《1962年通讯卫星法》〔Communications Satellite Act of 1962〕的规定,联邦电讯委员会又被赋予其他事项的管理权。因而目前联邦电讯委员会的管理权包括无线电和电视广播、电报电话、有线电视、收发两用无线电和无线电经营、卫星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