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eral Tort Claims Act
〈美〉《联邦侵权赔偿法》 美国传统上奉行主权豁免原则,公民对联邦官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要求赔偿的请求受到严格限制。在1946年以前,国会已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政府侵权赔偿法,有限度地放弃了主权豁免原则,但这些法律适用范围很窄、赔偿数额较低。进入20世纪后,由于政府职能不断扩张,政府侵权行为也大量增加,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普遍适用的侵权赔偿法。几经周折后,国会终于在1946年通过这部法律。《联邦侵权赔偿法》很大程度上放弃了联邦政府承担侵权责任的豁免权,规定联邦官员执行职务的过失或不法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损害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数额也不予限制。因而该法是美国政府侵权赔偿方面起着中心作用的法律。不过,该法在普遍放弃主权豁免原则的同时,仍作了保留,规定美国对政府官员在执行职务范围内的故意侵权行为、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作为或不作为等情形不负赔偿责任。该法通过后曾在1966、1974、1988年等多次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