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eralism

federalism

n. 联邦制;联邦主义 是以由宪法来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存在及各自权力〔authority〕范围的方式,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把国家的整体性与地方的多样性融入统一的政治体制的一种国家形式。联邦制的突出特点是权力分配至少在两级政府之间进行和国家整体性与地方的多样性并存。学术界一直对联邦制的确切概念存有争议。一些学者主张采用宽泛的、包容性的概念,把过去与现在各种各样自称采用联邦制的国家都包括在内。而其他学者则提出应以诸如美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典型的联邦制国家为基础确立更为严格的定义,他们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无论在法律上或政治上都互不隶属这种理念作为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就此而言,联邦制既有别于地方隶属中央政府的单一制,也与由成员国政府授权而成立的中央机构处于从属地位的邦联不同。联邦制可以看作是权力过分集中与松散的邦联的妥协,它使得既有处理共同问题的有效中央权力又保持地方的自主性和差异性成为可能。狭义的联邦制具有下列特点:1两级政府,即在宪法之下各自存在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常称为邦(州)),它们都为直接选举产生而且可以通过立法、行政和税收直接作用于公民;2两级政府在立法权、行政权及税收来源上有严格区分;3由成文宪法确定这种权力划分,而且两级政府都负有遵守宪法基本条款的义务;4由一个裁判者(通常是最高法院)来解决两级政府在各自宪法上的权力的争端;5有具体的程序和机构来促进政府间在行政和政治上的相互作用;6中央机构,包括两院制的立法机关,旨在保证地方少数人和团体的利益能纳入中央政策的制定程序之中。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Walker,在一家美国白鞋所担任专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类与特拉华州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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