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 de non recevoir

fin de non recevoir

〈法〉(法庭应)拒绝受理的抗辩 在案件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前,被告依法提出的一种抗辩,说明原告无权起诉,包括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的请求已得到满足,或其他使原告丧失起诉权的任何事由。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Gilbert,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有关矿产资源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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