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er of lost property
遗失财产拾得人 其与其他财产占有人一样,有权占有该财产并可对抗除财产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人。根据英国1968年《盗窃法》〔Theft Act〕,无论是在发现当时或此后,遗失财产拾得人主观上有侵占意图的,则可构成盗窃罪。在个人财产上的拾得物,如财产所有人在当时占有该财产,则属于该财产的所有人。在商店里的拾得物,即使拾得人已将其交与店主以进行失物招领,拾得人仍可向店主请求返还。以拍卖方式取得某一衣柜,而该衣柜的隐藏抽屉中放有若干现金,则在法律上,该买受人的地位同于遗失物拾得人。另外,当值警察不得对其拾得物主张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