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 judgment 外国(外州)判决 指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美国也指外州法院的判决。按照美国联邦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对外州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其效力视同本州法院的判决。有些州并采纳《统一外州判决执行法》〔Uniform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Act〕。对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经合法程序作出的最终民事判决,本国法院在审理同一案件时,原则上可作为决定性的证据,法院的各项认定都倾向于支持该项外国判决。但若该项判决系以欺诈手段获得,或有悖于公正和理性,则法院不予认可。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办理。英国在1933年制定有《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Foreign Judgments (Reciprocal Enforcement)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