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 personal holding company/FP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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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外国个人控股公司 指符合下述条件的外国公司:1纳税年度总收入的60%或60%以上是公司收入;2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总表决权或股票总额的50%以上由5个或不足5个美国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如果持续一个纳税年度符合总收入60%的标准,则该标准降为50%,直到该外国公司连续3年不能达到50%标准或在整个纳税年度内美国股东对股票的拥有比例未达到标准。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Glen,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交易架构和策略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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