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gotten notice doctrine

forgotten notice doctrine

未予注意原则 尽管票据的持票人在此前被通知或已经引起注意,但其在持票时由于遗忘或出于疏忽而未注意所持票据中的缺陷。根据该原则,此仅为一种过失,而非恶意地影响其作为正当持票人的地位。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Lynn,毕业于法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涉及美国证券法的诉讼和调查(包括告密者调查)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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