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ur day order

four day order

〈英〉四天裁定 《最高法院规则》〔R.S.C., Ord.42, r.2〕规定要求某人做某一行为的裁定或判决必须指定行为应完成的时间。但如果该裁定未指定完成时间,法庭将作出补充裁定以确定完成的时间。虽然裁定中规定实施行为的时间不必定全是四天或仅四天,该裁定在高等法院衡平分庭〔Chancery Division〕内仍被称为「四天裁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ohnny,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劳动、雇佣和福利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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