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s of the air

freedoms of the air

航空自由 根据1944年《国际航空运输协定》〔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的规定,缔约国间相互给予定期国际航班五项自由,亦称五项权利:1飞越其领土而不降停的权利;2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3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邮件和货物的权利;4装上前往该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邮件和货物的权利;5装上前往或卸下来自任何缔约国领土的旅客、邮件和货物的权利。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王漾,在一家顶尖英国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类与大中华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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