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and satisfactory evidence

full and satisfactory evidence

充分且令人满意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比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要求更高的一种证明程度。在制定法规定仅依充分且令人满意的证据可准予离婚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对原告的证言〔testimony〕必须加以佐证。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晓琳,法学硕士(国际争议解决方向),擅长翻译各种与复杂跨境争议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