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y n. (1)军队 (2)野战军;集团军;兵团 (3) 〔常作A-〕 〈英〉(一国的)陆军 一般地或主要地在陆地作战的武装部队。从1689年到1879年,陆军事务由议会根据宪法的要求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所通过的《军纪法》〔Mutiny Acts〕及根据这些《军纪法》授权经国王发布的《军法条例》〔Articles of War〕来规定。1879年,这些法均被并入《陆军纪律法》〔Army Discipline Act〕,1881年再由《陆军法》〔Army Act〕取代。《陆军法》每年修订一次,它仍规定在和平时期没有议会的同意而维持常备军是非法的,这是1688年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宣布的一个准则。1955年的《陆军法》再次取代了原陆军法。根据枢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每年可对该法进行修正,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除非议会另有决定。陆军的纪律规章包括在《陆军法》里,它以英国的普通刑法为基础,军人既需服从《陆军法》,也同样必须服从一般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