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Land Office

General Land Office

〈美〉土地总局 原依据1812年国会的法令组建,系内政部〔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的一个部门,主管与公共土地有关的一切行政活动,包括对土地的测量、出售或其他处置、特许使用等。根据1946年的《重组计划》〔Reorganization Plan〕,土地总局和美国草原局〔U.S. Grazing Service〕并入内政部下属的国家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Terence,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油气、资源与采矿业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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