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occupant

general occupant

一般占有人;普通占有人 指在他人生存期间保有地产权的人〔tenant pur autre vie〕死亡后和作为终身享有地产权的人死亡之前,合法占有土地的人。区别于特别占有人〔special occupant〕,后者是由在他人生存期间保有地产权的人的继承人所进行的占有。亦作「common occupan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黎川,在一家顶尖澳洲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种与澳大利亚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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