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va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Geneva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日内瓦公海公约》 1958年8月23日于日内瓦举行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上签订,1962年9月30日生效。该公约确认自19世纪以来即已被接受为国际法准则的海洋自由原则。公约确定公海为除国家的领水或国内水域外的全球所有水域。根据公约的规定,任何国家不得对公海的任何部分主张主权。各国在公海享有航行、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以及飞越公海的同等权利。公约并未解决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碰撞的管辖权问题。对船员的刑事或纪律程序只能由船旗国或被告人的所属国管辖。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Chris,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专注翻译各种与卫星及航天技术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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