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manic law
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始于日耳曼部落与罗马人的接触、交流,后来发展成为适用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日耳曼人的法律。对日耳曼法的最早观察与记录在凯撒〔Caesar〕的《高卢战记》〔Gallic War〕与塔西坨〔Tacitus〕的《日耳曼尼亚志》〔Germania〕中。日耳曼法主要为习惯法,是属人法而不是属地法。大陆的日耳曼法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大,法律用拉丁文记录,不像盎格鲁-撒克逊人法那样用本地方言书写记录。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定居在前罗马帝国的土地上,日耳曼法仍是属人法,不适用于居住在前罗马帝国各行省的罗马公民。日耳曼法在5世纪末到7世纪初经历了所谓「蛮族法典」的成文编纂运动。法兰克王国是当时最为强盛的「蛮族王国」,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典》〔Lex Salica〕被视为最具有代表和权威性的「蛮族法典」。日耳曼法随着教会与教会法的兴起,以及封建关系与制度的建立逐渐式微。日耳曼人的属人法让位于地区习惯法。日耳曼法的主要特征为「团体本位」制度,属人主义,判例式具体规则,缺乏抽像化,法律形式主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