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ch law 〈美〉私刑 指私人组织〔unofficial persons〕、团伙〔organized bands〕或者暴民〔mobs〕在既未经过合法审判又未得到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将被指控的犯罪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施以肉体上的折磨或者处死。在英格兰称为「Lidford law」;在苏格兰称为「Cowper law」。lynch law一词可能源自查尔斯·林奇〔Charles Lynch〕,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林奇是弗吉尼亚州的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为了镇压不法之徒〔outlaws〕和亲英分子〔loyalist〕的破坏活动,他使用了私刑的方法。在美国那些司法机构还没有发展起来的边境地区,当地自发组织的治安维持会成员〔vigilantes〕也常常使用私刑。在美国南方各州,白人也常常对黑人使用私刑。但是,现在私刑几乎已经完全销声匿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