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or-Generalglossary / Governor-General, 总督 Governor-Generaln. 〈英〉总督 负责一个地区行政事务的官员,通常下设总督〔governor〕或副总督〔lieutenant governor〕。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英王(英女王)代表称总督。 词条贡献者 译员Joanne,亚洲顶尖法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复杂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intendant INTENDANT, 主管, 主要官员, 主要负责人, 总督, 监督人, 管理人, 经理 intendant n. (1)监督人;管理人;经理;主管 (2)(政府部门的)主要官员;主要负责人 (3)〈法〉总督 在古代制度下,代表中央政府负责各省司法、财政和警察等方面事务的王室官员。该职位出现于16世纪,后成为常设职位。它最初负责征收租税,但后来职权增大,包括作为国王对各省财产的代表,就地方行政、财政及其他问题向国王提供意见、负责实施正受到藐视的法律等。总督通常为从查案官〔maitres des requetes〕中选拔的职业法官。法国大革命时取消了这一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