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beas corpus

habeas corpus

〈拉〉人身保护令 原意为「控制身体」。人身保护令为一系列令状的名称,其最初目的在于将当事人带至法庭或法官面前。16世纪,英国王座法庭〔King’s Bench〕开始签发「解交审查令」〔habeas corpus ad subjiciendum〕,以对拘押的合宪性提出异议〔challenge the constitutionality〕。该令状的基本功能在于释放受非法拘押人。通常使用中,如单独使用,该词一般指「解交审查令」。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Jenny,国内名牌大学法律英语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重组、破产及重整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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