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pden’s case
〈英〉汉普登案 1634年和1635年,查理一世为筹款建设海军而发布命令,要求海港城镇提供船只,要求各城镇为此而缴款。虽对此一直有些抵抗,查理一世仍得到了支持其行为的司法意见。1636年,非海港城镇的白金汉郡绅士约翰·汉普登拒绝缴纳向其所征款项。在财政署内室法庭〔Exchequer Chamber〕辩论后,7名法官支持国王,5名法官支持汉普登。在不同开庭期间,大多数法官均赞成专制王权主义者的观点,认为国王不能因课税需得议会同意而受束缚,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该判决为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所撤销。《权利法案》则宣布,国王未经议会同意而征收款项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