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pden’s case

Hampden’s case

〈英〉汉普登案 1634年和1635年,查理一世为筹款建设海军而发布命令,要求海港城镇提供船只,要求各城镇为此而缴款。虽对此一直有些抵抗,查理一世仍得到了支持其行为的司法意见。1636年,非海港城镇的白金汉郡绅士约翰·汉普登拒绝缴纳向其所征款项。在财政署内室法庭〔Exchequer Chamber〕辩论后,7名法官支持国王,5名法官支持汉普登。在不同开庭期间,大多数法官均赞成专制王权主义者的观点,认为国王不能因课税需得议会同意而受束缚,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该判决为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所撤销。《权利法案》则宣布,国王未经议会同意而征收款项是违法的。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aura,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专注翻译各种与美国公司法规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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