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ter Act
〈美〉《哈特法》 1893年2月13日国会通过,主要内容包括:1提单中解除在美国与外国港口之间航行的船舶的所有人等应承担的在合理装载、积载、保管、照料或卸载交付货物等事项上的疏忽或过失责任的协议无效;2任何提单不得包含以任何方式减轻、减弱或免除船舶所有人谨慎处理、适当配备合格船员及供应品、使船舶适航和适货的义务,或船长等的谨慎处理、装载、照料和卸载交货义务的协议;3如果船舶所有人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各方面处于适航状态,并做到适员和适货,则其对因驾驶船舶或管理泊船中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或因海上风险、天灾、公敌行为、司法扣押、海上救助人命及为此目的的绕航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所载运货物的内在缺陷、不适当包装造成的损失,均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