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nde Palmer’s Act
〈英〉《欣德·帕尔默法》 即1869年《遗产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它废除了在死者遗产处理中,盖印合同〔specialty〕比简单合同享有的债的优先权,而使两者之债处于同一受偿次序。后被1925年《遗产管理法》取代。
〈英〉《欣德·帕尔默法》 即1869年《遗产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它废除了在死者遗产处理中,盖印合同〔specialty〕比简单合同享有的债的优先权,而使两者之债处于同一受偿次序。后被1925年《遗产管理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