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tinguishing n. 识别 指将引作判例的案件和正在审理的案件之间在事实和法律要点上的区别予以指明的一种技巧。问题的实质在于这一区别是否为实质性的或者具有重大意义的,从而排除该项判例的适用,对本案作出完全不同的判决。如果该判例被认为是可识别时,则无论这一判例出自哪一级别的法院,对审理案件的法院均不予适用,但是它仍然具有说服力〔persuasive〕。因此,识别常常成为法官认为其不应或不愿受判例约束时所求助的一种手段。但如果某一判例被认为是不可识别时,后来的法院应依据遵循先例原则〔rules of stare decisis〕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