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unity
n. (1)豁免 指一个人所处的不承担某种法律后果或对其不适用某些法律规则的法律地位,它是法律不根据一般规则而给予该人的一种特别优待。例如未成年人免予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免予被逮捕或享受绝对豁免〔absolute immunity〕的人免予承担诽谤责任等。与之相关的法律概念是无能力〔disability〕。 (2)国家主权豁免 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对其财产或行为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按此特权,非经某国同意,该国行为或财产不受他国法院的管辖。因此,在此豁免仅为管辖权豁免,而不意味法律责任的豁免。当代多数国家在处理涉及外国的案件中把国家或政府的行为分为两类:一类为「统治权行为」〔act jure imperii〕,又称「主权行为」,包括国家的政治、军事和外交行为;另一类为「管理权行为」〔act jure gestionis〕,又称「商业交易行为」或「非主权行为」,包括经济、商业和贸易行为。一般的做法是对两种行为中的前者给予豁免,对后者不予豁免。这种做法通常被称为「相对豁免原则」。经国家同意,豁免可被放弃。外交代表及领事官员和领馆僱员对其执行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他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经外交官或其上级同意,其豁免可被放弃。国际组织及其官员的行为及财产也享有与国家主权豁免类似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