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racticability
n. 不能实行;不可行性 1在民事诉讼规则中对集团诉讼的规定上,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人数众多以致让所有的当事人都参加诉讼是不可行的。这里的「不可行性」并不是指不可能,而是指如果让所有的当事人都直接参加诉讼很不方便,有很大困难。2在合同法中,指使合同当事人免于履行某一行为——尤其是合同义务——的事实或情势,因为即使这种履行是可能的,也将带来极大的、不合理的困难。履行要成为真正的不可能,须是该义务变得过于困难或费用过于高昂而无法履行,并且这种困难或费用必须是未曾预见到的。该词也可用于指这种事实或情势可使当事人免于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frustration of purpose doctrine; imposs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