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risonment for debt

imprisonment for debt

债务拘禁 在英国早期,债权人可以因任何数额的债务,甚至是数额极微的债务而拘捕债务人。债务人将被关在王室内务法庭监狱〔Marshalsea〕或弗利特监狱〔Fleet〕中,直到其亲友为其还债方可获释。1827年《因债务而受监禁法》〔Imprisonment for Debt Act〕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少于20英镑的债务且仅有说明欠有该数目债务的宣誓书而依中间令状〔mesne process〕被拘捕。1838年《判决法》〔Judgments Act〕取消了在民事诉讼中依中间令状拘捕债务人的做法,除非有例外情况。1869年《债务人法》〔Debtors Act〕几乎完全废除了因债务引起的监禁。美国多数州的宪法都禁止债务拘禁。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Jenna,国际知名法学院环境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