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adequate remedy at law

inadequate remedy at law

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不适当 依通例,凡依普通法能获得适当救济的案件,衡平法院概不受理。所谓救济的适当或不适当,不是指能否取得适当数额的损害赔偿,而是指能否取得其性质与特色适合于原告要求的救济方法,如对于某些情况,依普通法只能给予损害赔偿,而原告需要的则是防止性措施:禁制令〔injunction〕。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Nanda,毕业于英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证券和消费者集体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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