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nvenient forum

inconvenient forum

〈美〉非方便法院地说 是美国法中确立法院管辖权的一项制度。一案件可有其他管辖法院时,如果受理法院认定本法院地对任何一当事人来说是一个不公平或十分不便的地点,而另有更为方便的地点可作为法院地,该法院可经成熟考虑后拒绝行使管辖权,而让当事人向更为方便和公平的地点的法院起诉。 (→forum non convenien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玉晶,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