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ial Arbitration Board

Industrial Arbitration Board

〈英〉劳资仲裁委员会 1919年建立的一个作为劳资法庭〔Industrial Court〕的机构,可设两个或更多的法庭。列入仲裁员名单的包括中立成员、代表僱主的成员、代表僱员的成员。全体成员均由就业大臣指定。提交给法庭的事项可由独任仲裁员负责审理并作出裁决。在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则由主席作出决定。1974年该组织被更名为劳资仲裁委员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Andrew,欧洲名校国际税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国际税法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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