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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1)无主物申报 对查获的埋藏物、漂流物、失事船舶所载货物等物品应向财政部申报。经公告后无人认领时,则作为无主物予以没收,归王国所有。 (2)由政府提起的没收未交进口税的进口货物的控告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雪梅,国际知名法学院劳动法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劳动雇佣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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