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quisitorial system

inquisitorial system

审问制;纠问制 指大陆法系国家中由国家而非私人主动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制度,与英美法系实行的控告制〔accusatory system〕或对抗制〔adversary system〕相对。纠问制起源于罗马帝国晚期,到16世纪时被欧洲国家普遍采用。它的一般特征是由法官主导审判活动的进行,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决定要进行的所有必要的调查活动,确定调查的范围而不限于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主动传唤和询问证人等。此种制度在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日本以及中南美洲普遍适用,在英格兰法中唯一具有此种特征的程序是由验尸官进行的调查〔Coroner’s Inques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Mathew,国际知名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美国国内仲裁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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