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14年由英国倡导在伦敦召开了主要由欧洲国家参加的关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问题的国际会议,制定了该领域的第一个国际公约。此后,随着船舶技术的发展和航运经验的丰富,先后于1929年、1948年、1960年和1974年对上述公约进行了修订,先后形成五个公约。现行公约由1974年10月至11月在伦敦召开的第五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制定,1980年5月25日生效。该公约由正文和附则组成,对船舶检验、船舶证书、船舶构造、船舶消防、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航行安全、谷物装运、危险货物装运及核能船舶等事项作了规定。 (→Merchant Shipping 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