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

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

诉因合并 指将可以作为不同诉讼之根据的多个诉因合并到一个诉讼中。如英国1965年的《最高法院规则》〔RSC〕即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在一个诉讼中对同一被告可依多个诉因请求救济。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徐玲,知名法学院法律翻译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财务重组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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