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glossary / 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 诉因合并 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诉因合并 指将可以作为不同诉讼之根据的多个诉因合并到一个诉讼中。如英国1965年的《最高法院规则》〔RSC〕即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在一个诉讼中对同一被告可依多个诉因请求救济。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Benita,国际知名法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项目开发及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