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

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

诉因合并 指将可以作为不同诉讼之根据的多个诉因合并到一个诉讼中。如英国1965年的《最高法院规则》〔RSC〕即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在一个诉讼中对同一被告可依多个诉因请求救济。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Gilbert,毕业于美国一流的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咨询有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