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t venture

joint venture

合营;联合经营 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为某一独立的、确定的项目而从事商业活动。亦即,两人以上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合同而组成的联合,意图实施某一特定的商业投资而共同获利,并为此而将其实物、金钱、技能、知识等进行组合。该联合体的成员互为本人与代理人,并对商业活动享有平等的控制权。它既不是合伙,也不是公司。一般而言,它的构成要件如下:1存有明示或默示的协议;2成员之间存在意图实施的共同目标;3共享利益、共担风险;4每一成员对于该项目的控制权相等。亦作「joint adventure」或「joint enterpris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陈鹏,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擅长翻译各种与诉讼及争议解决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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