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 abstinendi
〈拉〉(罗马法)不参与权 罗马大法官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所授予的一种权利。据此继承人即可不参加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由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自行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变卖遗产以清偿债务。这样,继承人不仅可以保留其特有产,而且对不足之数不负任何责任,如清偿有余,则仍由其继承。后世的「限制继承」即源于此。
〈拉〉(罗马法)不参与权 罗马大法官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所授予的一种权利。据此继承人即可不参加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由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自行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变卖遗产以清偿债务。这样,继承人不仅可以保留其特有产,而且对不足之数不负任何责任,如清偿有余,则仍由其继承。后世的「限制继承」即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