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 accrescendi

jus accrescendi

〈拉〉(罗马法)(大陆法)增加权 继承人有数人,如其中有拒绝继承或无继承能力而又没有设补充继承人时,按罗马法继承原则:继承是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他们都有继承死者全部遗产的权利,故承认继承的即当然各按其应继份而享有增加权。增加权是强制性的,所以凡承认继承的,就必须接受增加。后增加权亦适用于共同受遗赠人。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黎川,在一家顶尖澳洲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种与澳大利亚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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